济宁银行App用户隐私政策

 

版本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1日

版本生效日期:2019年11月22日

 

 尊敬的济宁银行App用户(以下简称“您”),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济宁市金宇路6号;以下简称“我行”)重视用户的隐私,您在使用济宁银行App时,我行将按照《济宁银行App用户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收集、存储、使用及对外提供您的个人信息。为了保证对您的个人隐私信息合法、合理、适度的收集、使用,并在安全、可控的情况下进行传输、存储,我行制定了本政策,请您仔细阅读本政策并确定了解我行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阅读过程中,如您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我行的客服(服务热线:4006770537)咨询。对本政策中与您的权益存在重大关系的条款和个人敏感信息,我行采用粗体字进行标注以提示您注意。如您点击或勾选“同意”并确认提交,即视为您同意本隐私政策,并同意我行将按照本政策来收集、使用、存储和共享您的相关信息。

本政策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

一、我行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二、我行如何使用Cookie技术

三、我行如何共享、转让和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四、我行如何存储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五、您如何管理您的个人信息

六、我行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信息

七、本政策如何更新

八、如何联系我行


 

一、我行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信息(身份证、护照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户信息、财产状况、位置信息等。个人敏感信息是指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等的信息,主要包括:身份证件信息(身份证、护照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银行账号、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交易信息、位置信息、健康生理信息等。

(一)我行如何收集您的个人信息   

为向您提供服务并确保您的济宁银行App服务安全,在您使用济宁银行App服务过程中,我行会收集您在使用服务过程中主动输入或因使用服务而产生的信息:

1.当您在济宁银行App上注册时,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我行会验证您的姓名、身份证件信息、手机号码信息、短信验证码、银行卡信息,以帮助您完成用户注册,如果您拒绝提供这些信息,您可能无法完成注册或无法正常使用我行的服务。

2.当您使用济宁银行App功能或服务时,在下列情形中,您可能需要向我行提供或授权我行收集相应服务所需的个人信息。如您拒绝提供部分功能或服务所需信息,您可能无法使用部分功能或服务,但这不影响您正常使用济宁银行App的其他功能或服务。

(1) 在您注册成为我行用户或使用我行服务时,您需提供您本人的手机号码,我行将通过发送短信验证码的方式来验证您的身份是否有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需通过身份基本信息多重交叉验证后方可使用我行的部分服务(例如:支付、账户余额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如果您需使用此类服务,则可能需提供更多信息(例如:姓名、证件、卡号、手机号)以完成身份基本信息多重交叉验证。同时,为了验证您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我行会与合法留存您的信息的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进行核对;如在验证核对过程中我行需要向前述验证机构收集您的信息,我行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相关验证机构说明其个人信息来源,并对其个人信息来源的合法性进行确认。

(2)当使用转账汇款功能时,您需要提供收款方的姓名、银行账号/手机号、开户银行等收款方信息,并需要提供您的姓名、付款卡号、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同时可能采用验证密码、指纹、短信验证码和人脸识别(暂不支持)等手段以便于验证您的身份。此外,我行还会收集您的收付款交易信息,形成收款人名册,以简化您的转账操作。上述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如您拒绝提供该信息,仅会使您无法使用上述功能,但不影响您正常使用济宁银行App的其他功能。

(3)您可以通过搜索来精准地找到您所需要的商品或服务。我行会保留或统计您的搜索关键词和点击数据,以方便您重复输入或为您展示与您搜索内容相关联的商品或服务。请您注意,您的搜索关键词信息无法单独识别您的身份,不属于您的个人信息,为了给您和其他用户提供更高效的搜索服务,我行有权对其进行使用;只有当您的搜索关键词信息与您的其他信息相互结合使用并可以识别您的身份时,则在结合使用期间,我行会将您的搜索关键词信息作为您的个人信息,与您的搜索历史记录一同按照本隐私政策对其进行处理与保护。

(4)当您使用短信动账提醒及App动账提醒服务时,我行会收集您的账户信息及交易信息,以便及时向您发送账户资金变动及相关交易通知。

(5)当您在济宁银行App内申请开通账户时,我行需要您提供您的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有效期、手机号码、绑定银行卡号,以便验证您的身份的真实性。如您不提供上述信息,我行将无法向您提供该服务。

(6)您在济宁银行App开通并使用支付进行网上支付或者条码支付时,我行需要您提供您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卡号、银行卡有效期、银行预留手机号信息,以便于验证身份。在您使用支付服务时,我行需要记录您的交易信息以便于您查询。如您不提供上述信息,我行将无法向您提供该服务。

(7)为了让您更安全、便捷地使用登录服务,若您的设备与济宁银行App版本均支持指纹功能,您可选择开通指纹登录功能。您需在您的设备上录入您的指纹信息,在您进行指纹登录时,您需在您的设备上完成指纹验证。我行仅接收验证结果,并不收集您的指纹信息。如您不想使用指纹验证,仍可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登录。

(8)为了让您更安全、便捷地使用转账、支付服务,若您的设备与济宁银行App版本均支持指纹功能,您可选择开通指纹支付功能。您需在您的设备上录入您的指纹信息,在您进行指纹支付时,您需在您的设备上完成指纹验证。我行仅接收验证结果,并不收集您的指纹信息。如您不想使用指纹验证,仍可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支付。

(9)为了让您更安全、便捷地使用业务开通服务。您需在您的设备上识别您的面容信息,在您进行面容开通业务时,您需在您的设备上完成面容验证。我行仅接收验证结果,并不收集您的面容信息。如您不想使用面容验证,仍可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支付。

(10)当您使用济宁银行App在商家进行消费时,我行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商家进行管理,防范套现或欺诈风险,因此,我行将直接收集或向商家收集您的交易信息,包括交易金额、交易对象、交易商品、交易时间、订单信息(如有)。如您不同意我行记录前述信息,则可能无法完成交易,但不影响您使用我行提供的其他服务。

(11)为了给您提供更好的使用体验,我行会根据您的设备信息、服务日志,经过去标识化处理后,提取您的偏好特征,并基于特征标签的用户画像,用于展现、推送相关内容和服务。请注意,单独的设备信息、服务日志信息是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信息。如果我行将这类非个人信息与其他信息结合用于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将其与个人信息结合使用,则在结合使用期间,这类非个人信息将被视为个人信息,除取得您授权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行会将这类信息做匿名化、去标识化处理。

(12)您在济宁银行App上浏览和购买商品时,为方便您使用搜索功能,商城可能会记录历史搜索关键词;为方便您了解商品评价、咨询信息,商城可能会在商品介绍页中展现您的公开咨询和商品评价内容;为方便您下单购买商品,限时特惠商城、商城可能会记录您填写的地址、电话等收件人信息,并在订单支付成功后,将相关订单、收件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商品供应商完成发货,并严格要求供应商保密您的订单、收件人信息。

3.当您使用济宁银行App服务时,为了维护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预防交易和资金风险,我行会收集以下信息,包括您的设备型号、操作系统、唯一设备标识符、济宁银行App软件版本号、登录IP地址、接入网络的方式、类型和状态、网络质量数据、与济宁银行App操作日志及服务日志相关的信息地理位置信息。如您不同意我行收集前述信息,可能无法完成风控验证,但不影响您正常使用济宁银行App的其他功能或服务。

4.为向您提供更加准确、个性和便捷的服务,提升服务体验、改进服务质量,或为防范风险,我行会收集您反馈意见、建议时提供的信息,收集您使用济宁银行App功能或服务的类别、方式和操作信息,我行会对这些信息进行综合统计、加工分析,并会根据上述信息向您提供相应服务或产品。

5.以下情形中,您可选择是否授权我行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1)设备状态,用于确定设备识别码,以保证账号登录的安全性。拒绝授权后,将无法正常使用手机银行App。

(2)存储权限,用于缓存您在使用手机银行App过程中产生的文本、图像、视频等内容,拒绝授权后,将无法正常使用手机银行App。

(3) 摄像头,用于如识别二维码、设置头像、录像用途,在转账/ 支付、扫一扫、人脸身份认证中使用。拒绝授权后,上述功能将无法使 用。我行将获取的数据,加密后存储于系统后台数据库中,用于业务办 理过程留存、辅助识别和核实客户身份。对于某些品牌或型号的手机终 端自身的本地生物特征认证功能,如人脸识别功能,其信息由手机终端 提供商进行处理,我行不留存您应用手机终端相关功能的信息。

(4)相册,用于上传照片设置您的头像、用于备注您的交易信息。我行获得的图片信息,加密后存储于数据库中。拒绝授权后,上述功能将无法使用。

(5)麦克风,用于录音、智能机器人交互、语音客服用途、客户经理连线服务场景中使用。拒绝授权后,上述功能将无法使用。

(6)手机通讯录,在转账、支付过程中,用于协助您通过通讯录快速选取电话号码,无需您手动输入。拒绝授权后,向手机号转账、向朋友付款、汇款短信通知功能仍可以使用,但需要手工输入手机号码。 手机银行仅读取并记录指定电话号码,不读取客户全量通讯录,我行后 台系统存储通讯录。

(7)手机短信,在需要短信验证码的环节可能需要读取验证码短 信内容协助您进行验证码填写。如您拒绝通讯信息(短信)授权,我行 手机银行将不读取短信内容,系统后台不保存短信内容。

(8)地理位置,获取您所在地理位置,主要用于网络金融交易风控,另外还能展现城市服务。系统后台保存您交易时的位置信息。拒绝授权后,上述功能可能无法正常使用。

(9)网络通讯,用于与服务端进行通讯。拒绝授权后,手机银行所有功能无法使用。系统后台保存客户交易时所使用设备的网络信息,包括IP、端口信息。

(10)蓝牙,用于通过蓝牙将客户手机与第三方设备连接并交互。 拒绝授权后,蓝牙USBKey无法使用。系统后台不保存客户蓝牙配置信 息。

(11)读取已安装应用列表,扫描手机设备是否存在仿冒银行APP 应用。拒绝授权后,APP健康检查功能无法使用。系统后台不保存客户 已安装应用列表信息。

(12)电话,读取电话状态(设备IMSI等)用于设备绑定、拨打 客服电话;拒绝授权后,将无法正常使用手机银行。

 

上述功能可能需要您在您的设备中向我行开启您的设备、存储、相 机(摄像头)、相册、地理位置(位置信息)、手机通讯录、短信、麦 克风、网络通讯、蓝牙、读取已安装应用列表、电话的访问权限,以实 现这些功能所涉及的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请您注意,您开启这些权限即 代表您授权我行可以收集和使用这些信息来实现上述功能,如您取消了 这些授权,则我行将不再继续收集和使用您的这些信息,也无法为您提 供上述与这些授权所对应的功能。

6、其他

我行在向您提供其他业务功能时,会另行向您说明信息收集的范围与目的,并征得您的同意后方收集提供相应服务所必要的您的信息。我行会按照本政策以及相应的用户协议约定收集、使用、存储、对外提供及保护您的信息;

(二)我行如何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我行为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以及向您提供服务及提升服务质量,或保障您的账户和资金安全,我行会在以下情形中使用您的信息:

1.我行会根据本隐私政策的约定并为实现我行的服务或功能对所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进行使用;

2.为了使您知晓使用济宁银行App服务的状态,我行会向您发送服务提醒。您可以通过手机系统设置中的通知设置,关闭服务提醒,也可以通过通知设置重新开启服务提醒;

3.为了保障服务的稳定性与安全性,我行会将您的信息用于身份验证、安全防范、诈骗监测、预防或禁止非法活动、降低风险、存档和备份用途;

4.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5.邀请您参与我行服务或功能有关的客户调研;

6.我行会对您的信息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加工,以便为您提供更加准确、个性、流畅及便捷的服务,或帮助我行评估、改善或设计产品、服务及运营活动等。我行可能根据前述信息向您提供营销活动通知、商业性电子信息或您可能感兴趣的广告,如您不希望接收此类信息,您可按照我行提示的方法选择退订。

7.在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后,我行在通过技术手段对您的信息数据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后,该等去标识化的信息将无法识别信息主体,有权在不经您同意的情况下直接使用,有权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予以商业化的利用。

8.我行会对我行的服务或功能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可能会与公众或第三方共享这些统计信息,以展示我行的服务或功能的整体使用趋势。但这些统计信息不包含您的任何身份识别信息。

9.当我行展示您的信息时,我行会采用包括内容替换、匿名化处理方式对您的信息进行脱敏,以保护您的信息安全。

 

(三)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国家标准,以下情形中遇到国家有权机关或者监管机关要求我行提供的,或者出于对您的权利、权益进行充分保护的目的,或者此处约定的其他合理情形的,,我行会收集、使用您的相关个人信息而无需另行征求您的授权同意: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4.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您本人同意的;

5.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是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7.根据您要求签订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8.用于维护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产品或服务的故障;

9.出于公共利益开展统计或学术研究所必需,且其对外提供学术研究或描述的结果时,对结果中所包含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的;

10.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行从第三方获得您个人信息的情形

我行可能从第三方获取您授权共享的账户信息(头像、昵称),并在您同意本隐私政策后将您的第三方账户与您的济宁银行App用户绑定,使您可以通过第三方账户直接登录并使用我行的产品与/或服务。此外,我行可能通过第三方获取您的设备手机号信息和地理位置信息。我行会将依据与第三方的约定、对个人信息来源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后,在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使用您的这些个人信息。

二、我行如何使用Cookie技术

 为确保济宁银行App正常运转,我行会在您移动设备上存储名为

Cookie的小数据文件。Cookie通常包含标识符、站点名称以及一些号 码和字符。借助于Cookie,济宁银行App能够存储您的偏好等数据。

我行不会将Cookie用于本政策所述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您可根据自己的偏好管理或删除Cookie.,您可以清除移动设备上保存的所有 Cookie,大部分网络浏览器都设有阻止Cookie的功能。但如果您这么 做,则需要在每一次访问济宁银行App时更改用户设置。

三、我行如何共享、转让和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一)共享

我行不会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共享或转让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您的明确同意;

2.如业务需要对外共享您的个人信息,我行会向您告知共享个人信息的目的、数据接收方的类型,并征得您的授权同意。涉及敏感信息的,我行还会告知敏感信息的类型、数据接收方的身份,并征得您的明示授权同意。

3.请您理解,我行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对外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4.对我行与之共享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和个人,我行会与其签署严格的保密协议,要求他们按照我行的说明、本隐私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个人信息。

5.我行会对合作方获取有关信息的应用程序接口(API)、软件工具开发包(SDK)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测,并与合作方约定严格的数据保护措施,令其按照我行的委托目的、服务说明、本隐私权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个人信息。

6. 我行可能会向合作方(主要是推送服务或移动设备厂商)提供您的部分账户信息及交易信息,以便及时向您的移动设备发送账户资金变动及相关交易通知。

7.当您在济宁银行App中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时,第三方可能会获取您的昵称、头像、位置、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起止日、手机号码信息及其他提供第三方服务所必须的信息;在经过您的明示同意后,第三方可获取您的以上信息;对于您在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时主动提供给第三方的相关信息,我行将视为您允许该第三方获取上述此类信息;对于您在使用该第三方服务时产生的信息,应由您与该第三方依法约定上述信息的收集和使用事项。如您拒绝第三方在提供服务时收集、使用或者传递上述信息,将可能会导致您无法在济宁银行App中使用第三方的相应服务,但这不影响您使用济宁银行App的其他功能。我行不对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的身份信息保护能力和数据安全能力负责,若您发现个人身份信息被侵犯,请进行投诉。

8.当您与济宁银行在发生贷款或者担保等信用业务时,我行可能会向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及其他相关合法机构查询、使用或提供您的信用、资产信息。济宁银行依法对您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并保证要求合作机构对您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我行目前合作的第三方公司及可能用到的您的信息具体如下:

   (1)推送服务供应商:由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推送技术服务,我们可能会将您的设备平台、设备厂商、设备品牌、设 备识别码等设备信息,应用列表信息、网络信息以及位置相关信息提供 给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为您提供推送技术服务。

(2)地理位置服务供应商:由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地理 

位置技术服务,我们可能会将您的IP地址、经纬度等信息,提供给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用于为您提供地理位置技术服务。

  (3)语音识别供应商:由捷通华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我们可能会在您使用语言识别功能时候将您的音频信息提供给捷通华 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为您提供语音识别技术服务。

   (4)微动力理财供应商:由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技术服务,我们可能会将您的设备平台、设备厂商、设备品牌等设备信 息,应用列表信息、网络信息以及位置相关信息提供给深圳前海微众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为您提供理财服务。

 

(二)转让

1.事先获得您的明确同意;

2.根据法律法规或强制性的行政或司法要求;

3.根据法律法规和商业惯例,在合并、收购、资产转让等类似交易中,如涉及到个人信息转让,我行会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本隐私政策的约束,否则我行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

(三)公开披露

1.我行不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如确需披露,我行会获取您的同意,并告知您披露个人信息的目的、类型;涉及敏感信息的还会告知敏感信息的内容,并事先征得您的明示同意。

2.请您理解,在法律、法律程序、诉讼或政府主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我行可能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四)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规定,以下情形中遇到国家有权机关或者监管机关强制性要求的,或者出于对您的权利、权益进行充分保护的目的,或者此处约定的其他合理情形的,我行可能会共享、转让、公开披露用户信息无需事先征得您授权同意: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4.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声誉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5.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个人信息;

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的用户信息,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四、我行如何存储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一)存储

1. 我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将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为处理跨境业务(如跨境汇款)并在获得您的授权同意后,您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转移到境外。此种情况下,我行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您的信息安全,例如,跨境汇款业务中的客户姓名、汇款人账号、汇款人地址数据通过加密传输的方式保护您的信息安全。

2.我行仅在法律法规要求的期限内,以及为实现本政策声明的目的所必须的时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例如:

手机号码:当您需要使用手机银行服务时,我行需要一直保存您的手机号码,以保证您正常使用该服务,当您注销手机银行用户后,我行将删除相应的信息; 

用户头像:当您设置了头像以后,我行会一直保存您的头像,用于登录页面展示使用。当您注销用户后,我行将删除您设置的头像信息。

(二)保护

1.我行已使用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我行将尽力防止数据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我行会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例如:我行会使用加密技术确保数据的保密性;我行会使用受信赖的保护机制防止数据遭到恶意攻击;我行会部署访问控制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可访问个人信息。

2.如我行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济宁银行App业务停止运营,我行相关产品或服务将通过公告等形式向您进行告知,同时停止相关产品或服务对您个人信息的收集等操作,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如因技术故障、网络攻击、自然灾害及事故、人为因素等各种原因造成全部或部分济宁银行App业务中断,我行将采取应急处置和恢复措施予以应对,尽快恢复服务。

3.我行已通过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测评和备案。

4.我行会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确保未收集与您所办理业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5.请您理解,由于各种因素有可能出现我行无法合理预见、防范、避免、控制的意外情况。互联网并非绝对安全的环境,请使用复杂密码,协助我行保证您的账号安全。

6.如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我行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化解,同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您。同时,我行还将依据监管规定,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处置情况。

五、您如何管理您的个人信息

按照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我行保障您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行使以下权利:

(一)访问、更正及更新您的个人信息

您有权通过我行柜面、济宁银行App等渠道访问及更正、更新您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您有责任及时更新您的个人信息。在您修改个人信息之前,我行会验证您的身份。

您登录济宁银行App后,可以进行个人信息、安全中心、签约管理。

个人信息--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用户昵称设置功能,支持查询个人基本信息及设置头像、预留信息、登录手机号等。

安全中心--为客户提供多种增强济宁银行App使用的安全服务,确保银行账户的安全。主要功能包括:登陆密码修改、登陆方式、限额管理、账户保险、安全提示、证件有效期修改等。

签约管理—包括快捷支付设置、动账短信服务、认证管理等。

    对于修改个人签约手机号信息,可通过我行柜台智能柜员机办理。

二)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您在我行的产品与/或服务页面中可以直接清除或删除的信息,包括绑定银行卡、消息记录、缓存记录。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向我行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1.如果我行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2.如果我行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却未征得您的同意;

3.如果我行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与您的约定;

4.如果你不再使用我行的产品或服务,或您注销了账号;

5.如果我行不再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

如我行决定响应您的删除请求,我行还将同时通知从我行获得你的个人信息的实体,要求其及时删除,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这些实体获得您的独立授权。

当您从我行的服务中删除信息后,我行可能不会立即在备份系统中删除相应的信息,但会在备份更新时删除这些信息。

(三)改变您授权同意的范围或撤回您的授权

您可以通过删除信息、关闭设备功能、在隐私设置等方式改变部分您授权我行继续收集个人信息的范围或撤回您的授权。您也可以通过注销账户的方式,撤回我行继续收集您个人信息的全部授权。

请您注意,您自主注销我行用户的同时,将视同您撤回了对本政策的同意。当你撤回同意后,我行将不再处理相应的个人信息。但您撤回同意的决定,不会影响此前基于您的授权而开展的个人信息处理。

(四)注销用户

如您为我行用户,您可通过我行大众版网上银行或济宁银行App上注销您的用户。您注销用户的行为是不可逆行为,一旦您注销您的用户,我行将不再通过济宁银行App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并将删除有关您济宁银行App的一切信息,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个人信息存储时间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您非我行用户,您可以自主选择卸载或停止使用济宁银行App客户端,以阻止我行获取您的个人信息。请您注意,我行用户仅在手机设备中删除济宁银行App时,我行不会注销您的用户,有关您用户的一切信息不会删除。您仍需注销您的用户方能达到以上目的。

(五)响应您的请求

如果您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访问、更正或删除您的用户信息,或您需要访问、更正或删除您在使用我行服务或功能时所产生的其他用户信息,或您认为我行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与您关于用户信息的收集或使用的约定,您均可通过本政策中的联系方式与我行取得联系。为了保障安全,我行可能需要您提供书面请求,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您的身份,我行将在收到您反馈并验证您的身份后的_15_天内答复您的请求。对于您合理的请求,我行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行将视情况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对于非法、违规、无正当理由、可能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例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非常不切实际的请求,我行可能会将予以拒绝。

 

尽管有上述约定,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规定,以下情形中遇到国家有权机关或者监管机关要求的,或者存在以下约定其他情形的,我行将可能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相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相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相关的;

4.有充分证据表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5.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6.涉及我行商业秘密的。

六、我行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信息

(一)未成年人使用我行服务,必须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我行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及安全性。

(二)如您为未成年人,请您的父母或监护人阅读本政策,并在征得您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我行的服务或向我行提供您的信息。对于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而使用您的信息的情况,我行只会在受到法律允许、父母或监护人明确同意或者保护您的权益所必要的情况下使用或共享此信息。如您的监护人不同意您按照本政策使用我行的服务或向我行提供信息,请您立即终止使用我行的服务并及时通知我行,以便我行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如您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当您对您所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处理存在疑问时,请通过本政策中的联系方式联系我行。

七、本政策如何更新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服务运营需要,我行将对本政策及相关规则不时地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会通过我行官网(www.jn-bank.com)、济宁银行App等渠道公布,公布后即生效,并取代此前相关内容。您应不时关注相关公告、提示信息及协议、规则等相关内容的变动。您知悉并确认,如您不同意更新后的内容,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服务,并注销相关的用户,我行将停止收集您的相关个人信息;如您继续使用服务,即视为同意接受更新内容。

八、如何联系我行

如您对本政策存在任何疑问,或任何相关的投诉、意见,请联系客服4006770537、官方网站(www.jn-bank.com)、济宁银行App“我的客服”、“意见反馈”、以及我行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或反映。受理您的问题后,我行会及时、妥善处理。

我行设立了个人信息保护小组,您可以通过发送邮件至wljrb@jn-bank.com的方式与其联系。

一般情况下,我行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客户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  义

第一条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电子银行:是指银行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

身份标识:指银行用于识别客户身份的信息要素,如客户号、登录名、账号、密码、数字证书、签约设置的电话或手机号码等。

认证方式:静态密码、数字证书、动态口令以及其他可用于验证客户身份的方式。

认证介质:指为确保甲方电子银行交易安全,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安全介质,包括企业网银UKey、个人网银UKey、令牌和注册手机号码等。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电子银行,经乙方审核同意后,有权根据自身所属客户类型及注册项目享受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

   (二)甲方有权在协议有效期内申请办理电子银行注销手续。

(三)甲方如对乙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有疑问、意见或建议,可以拨打乙方客户服务电话4006770537、登录乙方门户网站www.jn-bank.com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反馈。

(四)甲方授权乙方采集、保存及使用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交易记录。

(五)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须遵守《济宁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章程》及乙方相关业务规则和业务规定

(六)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甲方未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或资料发生任何重大变更但没有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风险和损失一律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直接登录乙方网站(网址:www.jn-bank.com),而不是要通过邮件或其他网址提供的链接登录;甲方使用客户端登录手机银行,客户端软件应从乙方网站或指定应用市场下载;甲方办理电话银行业务,应直接拨打乙方服务电话4006770537,而不要拨打其他电话。因甲方未按照该条款要求而造成的风险和损失一律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应避免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证件号码、车牌号等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不要将本人密码提供给除法律规定外的任何人;通过手机银行办理业务后,须将自设密码从手机上删除;采取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本人密码被盗取。因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注册电子银行的身份标识、认证方式、认证介质以及预留验证信息,不要向任何其他人、其它网站、电话或短信的问询提供以上信息及介质,并对通过以上信息和介质完成的金融交易负责。

   (十)甲方通过电子渠道自助发起的电子支付指令,具有不可否认性。对乙方验证无误并已执行的电子支付指令,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

  (十一)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应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手续,否则可能发生甲方无法正常使用乙方电子银行功能或甲方账户资金安全性降低等风险。甲方应承担办妥手续之前所发生的一切后果。

1. 甲方的密码泄露、遗忘,应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2. 甲方领取的身份认证介质序列号与申请表上打印的序列号不一致,应当场办理更换手续。

3. 甲方持有的身份认证介质遗失、损毁、无法正常使用或使用期届满,应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重新申领手续。

4. 甲方客户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或证书密码遗忘,应办理证书更换、解锁或密码重置手续。

5. 甲方输错密码、动态口令、短信认证信息超过乙方规定的次数,其交易可能被限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相应解除限制的手续。

6. 甲方手机号遗失或变更,应及时取消或变更手机银行等绑定手机号码的电子银行业务。

7. 甲方提供的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十二)甲方通过乙方电子银行办理的挂失属于口头挂失,需要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书面挂失。口头挂失失效后,因未重新办理口头挂失或书面挂失手续导致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三)甲方应保证办理电子支付业务账户的支付能力,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十四)甲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电子银行。

(十五)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它业务规定或第三方规定的,应同时遵守。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第三方产品与服务时,即视为知晓由第三方承担售后职责,并同意与第三方沟通解决售后问题。

(十六)甲方长期不使用电子银行,应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十七)甲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甲方监护人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身份标识、认证方式以及认证介质,并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的金融交易负责。

(十八)甲方应按照乙方相关服务价格标准保证账户中足够余额,以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并同意乙方从其约定账户主动扣收。

 (十九)甲方知悉并同意,账户只限甲方使用,不得出借、转让或出租。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负责为甲方办理电子银行相关业务,并按甲方注册方式的不同为甲方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

  (二)乙方有权按照相关服务价格标准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并有权对甲方的欠费进行催收,乙方可以从甲方在济宁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欠费,甲方对此有异议的,异议期为七个工作日,自乙方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甲方之日起计算。扣收的甲方应付款项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获得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乙方有权决定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

乙方有权调整电子银行业务服务价格标准,但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前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新服务价格标准生效,乙方不再另行通知甲方。协议终止或有效期内中止时,乙方不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有关费用。

 (三)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对电子银行业务功能、交易渠道、产品信息及相关交易规则进行升级或调整,并采取网站公告、交易提示等适当方式告知乙方。

 (四)对甲方未按规定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行为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向甲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甲方利用乙方电子银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乙方将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电子银行业务。

(五)乙方根据甲方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办理业务,对所有使用甲方在乙方设定的身份标识信息及身份认证方式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所为,该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乙方处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六)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 乙方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 甲方账户可用余额不足或甲方账户状态非正常;

  3. 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 甲方行为是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

  5. 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6. 由于不可抗力、计算机黑客袭击、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电脑病毒、恶意程序攻击及其它不可归因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未收到、延迟收到或无法正常处理甲方发出的电子交易指令。

  (七)协议终止或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乙方不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有关费用。

  (八)如甲方因乙方电子银行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获取不当得利的,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从甲方账户中扣划甲方的不当得利或暂停对甲方的电子银行服务。

  (九)为防范风险,保障甲方资金安全,乙方有权对电子银行的交易设定系统限制,并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或其他相关机构的规定进行修改。

  (十)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时,乙方有权单方终止电子银行服务:

1. 甲方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使用电子银行系统的;

    2. 甲方未按照乙方的相关规定缴纳服务费用的。

  (十一)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发送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查询交易记录、资金余额、账户状态等服务。

  (十二)乙方对于电子银行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十三)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手续,并按甲方的客户类型及注册项目为甲方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

  (十四)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电子银行业务咨询服务,并在乙方网站公布服务功能介绍、服务操作指南等内容。

  (十五)乙方在取得甲方授权同意,对甲方个人信息进行采集、使用和保存,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甲方个人信息的安全。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在未经客户授权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客户个人信息及其他敏感信息,不得违规查阅、复制、篡改、泄露、违法使用客户个人信息,但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乙方负责对电子银行相关第三方合作机构进行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并在取得乙方授权的基础上向第三方合作机构提供必要的乙方信息。在与第三方合作时,应经甲方授权同意方可向第三方提供甲方必要信息,并与第三方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对甲方信息进行保护的事项。

第四章  隐私权政策

 第四条  为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也为了向甲方提供服务及提升服务质量,乙方需要收集、存储、使用及对外提供甲方的信息。甲方同意乙方按照以下约定处理甲方的信息,以便甲方享受优质、便捷、个性化的服务,同时更好地保护甲方的账户和资金安全。

   (一) 信息收集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进行管理。注册乙方电子银行服务时,甲方需提供甲方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及证件照片、联系方式、地址、绑定银行卡信息等。同时,为了验证甲方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乙方会与合法留存甲方信息的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进行核对。

2.为了甲方能使用乙方提供的支付服务,乙方准确执行甲方的支付指令,甲方需要按照支付页面提示提供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甲方向他人转账时,输入收款人账号、收款人姓名、转账金额、开户银行等;

(2)甲方向服务提供方付款时,乙方需要向服务提供方收集甲方交易的相关信息,如支付金额、支付对象、商品名称、配送信息等;

(3)如甲方的设备支持指纹功能,甲方可选择开通指纹支付服务。甲方需在甲方的设备上录入指纹信息,并在指纹支付时,在甲方的设备上完成验证,乙方仅接收验证结果,不收集甲方的指纹信息;

(4)为了保障甲方的账户和资金安全,在甲方需找回密码时,乙方需要验证甲方的身份,因此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一些可识别甲方身份的证明资料,并在相关页面根据提示上传甲方的身份证明。

3.风险防范

为了提高甲方使用乙方服务的安全性,防范甲方的资金、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取,乙方需要记录甲方使用电子银行服务类别、方式及相关操作信息,例如:设备型号、IP地址、设备软件版本信息、设备识别码、设备标识符、所在位置、网络使用习惯以及其他与乙方电子银行服务相关的日志信息。如甲方不同意提供前述信息,可能无法完成风险验证。

4.为提升甲方的服务体验及改进服务质量,或为甲方推荐更优质或更适合的服务;

(1)甲方可以选择使用麦克风设备进行语音输入,使用过程中乙方需要收集甲方的语音内容并进行必要处理;

(2)甲方可以授权提供自己的位置信息,以便甲方接受基于所在地位置的个性化服务推荐。

  (二) 信息存储与保护

为保障甲方的信息安全,乙方致力于使用各种安全技术及配套的管理体系来尽量降低甲方的信息被泄露、毁损、误用、非授权访问、非授权披露和更改的风险。

  (三) 信息使用

乙方承诺对甲方的信息进行保密。除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仅在相关情形中向第三方提供您的信息,第三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合作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合作伙伴。乙方会与第三方签订相关法律文件并要求第三方处理甲方的个人信息时遵守法律法规,尽力要求第三方对甲方的信息采取保护措施。

甲方理解并同意使用由第三方提供或由乙方与第三方共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乙方需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相关必要信息,以便甲方正常使用相关产品或服务。

第五章 法律适用条款

  第五条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本协议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电子银行业务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六章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第六条 甲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服务热线4006770537或到营业网点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调查并告知甲方处理结果。

 第七条 如甲方发现乙方执行其电子支付指令确有错误,应在发现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给予甲方答复,经查实确系乙方错误,对由此引起的甲方资金结算延误和损失,由乙方按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八条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诉讼期间,双方对本协议中无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七章  协议的中止和解除

  第九条 (一)发生以下情况时,本协议中止:

  1.甲方未按时支付电子银行相关服务费用的;

  2.一方丧失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

  3.其他导致协议中止情况的。

  待上述情况消除后,本协议自动恢复执行。

  (二)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甲方未按时支付电子银行相关服务费用,历时一年以上的;

  2.甲方注销全部电子银行注册账户的;

  3.甲方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的;

  4.甲方利用乙方电子银行系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甲方对乙方解除本协议有异议的,异议期为七个工作日,自乙方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甲方之日起计算。协议解除并不消除此前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八章  免责条款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或通讯、供电故障等非乙方过错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自乙方在电子银行系统为甲方完成注册起生效。

若甲方注册电子银行后又办理注册银行卡卡片更换,与原注册卡相关的电子银行服务事项自动切换至新卡,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由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联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其   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相关业务回单及申请表格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声明:

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本人已阅读《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业务章程》,并同意接受该章程的约束。

本人(单位)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单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