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澳门分行(“本行”)严格遵守澳门特区法令第32/93/M号“金融系统法”、第8/2005号“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的保密义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努力保护数据主体的隐私。除非获得数据主体的同意或法律允许,否则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出售或交换任何数据。
A. 数据主体类别、数据类型和数据处理目的的收集
本行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在您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和处理您的数据,并将相关数据提供给以下各方用于以下各种目的。
(一)本行客户资料
1、数据主体类别:本行客户。
2. 数据类型:
(1) 个人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身份证明文件、视听信息等;
(2) 交易信息:本行在处理客户交易过程中收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存款、信用卡及其他金融交易等。
3. 数据处理的目的和用途:
(1) 建立、维护、评估、管理、改进和实施本行向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或信贷便利;
(2) 为履行本行在法律或对本行具有约束力的监管要求下的义务而披露;
(3) 确保客户保持可靠的信用;
(4) 向客户发送有关本行产品、服务和促销活动的营销和促销信息;
(5) 履行客户对本行的债务追收等义务;
(6) 本行向出票人提供付款收据副本作为付款银行副本(该副本可包含收款人资料);
(7) 本行转让或合并时,向受让人交付客户名单;
(8) 维护本行合法权益;
(9) 任何与上述任何一项相关的、相应的或与之相关的目的。
(二)互联网浏览器/手机银行浏览器/微信银行浏览器数据
1、数据主体类别:互联网浏览器/手机银行浏览器/微信银行浏览器;
2、数据类型:
(1)浏览器的域名、IP地址、位置、浏览日期和时间、访问的网页、发送或接收的信息、匿名集体统计信息、通过其他网站超链接到本网站的域名;本行通过Cookies识别浏览器的身份,但不会收集浏览器的账号、密码等可识别个人数据。
(2) 手机或设备设施的状态、电子回复记录、身份码或二维码;
(3) 打开微信ID。
3. 数据处理的目的和用途:
(1) 分析统计,统计和汇总浏览器和信息浏览量,以了解、保证和提高服务质量;
(2) 提供服务和信息,包括浏览器所在位置附近的银行自动取款机和分行信息;
(3) 为确保资料安全及为保安目的。
(三)求职者/员工资料
1. 数据主体类别:求职者/员工。
2. 数据类型:
(1) 个人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教育背景、简历等信息;
(2) 使用录音电话时收集的音频信息;
(三)通过本行视频监控设备采集的音像信息。
3. 数据处理的目的和用途:
(1) 申请人的数据将用于评估和处理相关职位申请的适合性;
(2) 员工数据将用于雇佣关系、员工绩效评估及相关人力资源管理;
(3) 维护本行合法权益。
(四)其他数据主体的数据
1、数据主体类别:进行查询、举报、投诉或调查的人员。
2. 数据类型:
(1) 个人数据,如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
(2) 使用录音电话时收集的音频信息;
(三)通过本行视频监控设备采集的音像信息。
3. 数据处理的目的和用途:
(1) 处理查询、举报、投诉和调查;
(2) 维护本行合法权益。
B. 数据接收者
(一)银行;
(二)本行集团成员;
(III) 监管机构、司法机构、公共实体;
(IV) 本行履行其法律义务的交易对手(如任何个人、组织等);
(五)数据主体认可的交易对方;
(六)其他信用机构、交易所、清算所;
(七) 本行服务提供者;
(八) 债务催收机构或债务催收公司;
(IX) 抽屉;
(X) 本行受让人;
(十一)对本行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
C. 数据主体的权利
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第10至12条,您享有知情权、查阅权、更正权、反对权等权利,并可通过填写本行提供的指定表格行使。以书面或银行指定的方式提出申请。银行可能会就任何访问数据的请求收取费用。
D. 数据传输
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第十九至二十条的规定,本行会将客户资料转出澳门。
E. 数据保存期限
本行将保留客户的资料,直至不再需要用于收集该等资料的目的或该等储存的法定期限届满为止。
F. 数据安全
本行采取安全技术和隐私保护管理措施,限制访问权限,只有授权员工才能访问、查看或处理客户的个人数据,从而保护客户的个人数据。
本行委聘第三方代表代表本行在澳门境内外处理个人资料。本行将采取审慎合理的措施保护客户资料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A. 本网站提供的信息、服务和产品并非对所有司法管辖区开放。只有获得适用法律许可的人才有权查看此类信息和/或接受此类服务和产品。您有责任确保您了解并遵守对您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或者您被允许在您的管辖范围内查看此类信息。本行保留最终决定任何人是否有资格获得或使用某些信息、产品或服务的决定权。
B. 本网站所提供的任何信息或内容仅供参考,并按“原样”提供,该等信息和内容不应被视为本行的要约、要约、认购邀请或提议。任何人不得依赖相关内容作出任何决定,并在作出任何投资或财务决定或认购任何产品或申请任何服务前,应征询独立第三方的专业意见。
C. 本行将努力确保所提供信息和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但本行没有义务保证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适销性、所有权、特定用途的适用性、计算机免疫病毒、非侵权、兼容性、安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相关信息可随时删除、修改或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D.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于因任何人使用、依赖或未能使用本程序(包括信息或本网站内容),或任何错误、中断、操作延迟、传输不完整、连接或系统故障、计算机病毒或类似问题。
E. 本行对本网站使用的任何第三方软件的准确性、功能性或性能不作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F. 本网站提供的超链接并非本行对此类网站的推荐或保证,此类第三方网站与本行没有任何关联。当您通过本行网站转至其他网站时,即表示您已离开本行网站,本行的隐私政策不再适用,本行应对任何此类第三方网站承担任何责任。
G.信息在公共网络中的传输存在一定的风险。您的信息可能会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获取或使用。因此,您应特别注意您使用的公共网络的安全性,避免使用任何不安全的公共网络传输信息。本行对本网站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以确保通过本网站传输的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为保护您的个人隐私和资金安全,您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保护措施:
(一)请妥善保管您的网银登录名和密码,定期进行更改,不要向任何人(包括本行工作人员)透露,以防止您的信息被未经授权使用;
(二)不要在公共场所(如咖啡馆、机场)的共用电脑或多用户移动设备上使用网上银行服务;
(三)如需在公共场所使用网银服务,请勿选择使用公共WIFI,以确保使用网银服务,连接稳定的电信网络,安全传输信息;
(四)登录网上银行时,请确保没有其他人在观看,以免泄露您的信息;
(五)使用网上银行时,不要同时打开其他浏览器或访问其他网站;
(六)每次登录网上银行时,请查看上次登录和退出记录;
(七)登录后,请勿闲置;
(八) 每次使用完网上银行后,必须“退出”并清除浏览器的临时和历史数据;
(九) 退出网上银行前不要离开电脑、手机或设备;
(十)定期检查账户余额和交易记录;
(十一) 不通过电子邮件或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任何超链接使用网上银行服务;
(十二) 请勿打开电子邮件及其附件,以防您对发件人不确定或对其来源有任何疑问;
(十三)确保您的电脑或设备安装正版杀毒反间谍软件、防火墙和安全程序,定期更新,做好数据保护和备份,扫描清除病毒或其他破坏性物品,以免被计算机病毒攻击或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
(十四) 如发现任何可疑情况,请与本行联络。
H. 本行网上银行服务通过独立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互联网服务连接,该服务提供商并非本行的代理人。因该独立服务商提供的服务而产生的任何问题,本行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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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第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