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懒掌柜供应链物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我们)尊重并保护所有使用服务用户的个人隐私权。为了给您提供更准确、更有个性化的服务,我们我们会按照本隐私权政策的规定使用和披露您的个人信息。但本应用将以高度的勤勉、审慎义务对待这些信息。除本隐私权政策另有规定外,在未征得您事先许可的情况下,我们不会将这些信息对外披露或向第三方提供。我们会不时更新本隐私权政策。 您在同意我们的服务使用协议之时,即视为您已经同意本隐私权政策全部内容。本隐私权政策属于我们的服务使用协议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 适用范围

(a) 在您注册本应用帐号时,您根据本应用要求提供的个人注册信息;

(b) 在您使用本应用网络服务,或访问本应用平台网页时,本应用自动接收并记录的您的浏览器和计算机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IP地址、浏览器的类型、使用的语言、访问日期和时间、软硬件特征信息及您需求的网页记录等数据;

(c) 本应用通过合法途径从商业伙伴处取得的用户个人数据。

您了解并同意,以下信息不适用本隐私权政策:

(a) 您在使用本应用平台提供的搜索服务时输入的关键字信息;

(b) 本应用收集到的您在本应用发布的有关信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活动、成交信息及评价详情;

(c) 违反法律规定或违反本应用规则行为及本应用已对您采取的措施。

2. 您在使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
您使用我们提供的服务时,我们可能自动收集以下信息:

(a) 设备信息。为了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并改善用户体验,提高用户整体使用和访问速度,识别您的设备ID并预防恶意程序及反作弊、提高服务安全性、保障运营质量及效率,我们会收集您的设备信息(包括IMEI、MEID、 Android ID、IMSI、GUID、 MAC地址)、您安装的应用信息或运行中的进程信息。(非常重要)设备属性信息(例如您的设备型号、
操作系统版本、设备配置、唯一设备标识符等软硬件特征信息),设备所在位置相关信息(如IP 地址、GPS位置获得的位置信息)、设备连接信息(浏览器的类型、电信运营商、使用的语言)。

(b) 日志信息。当您使用我们的网站或客户端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时,我们的系统可能通过 cookies、web beacon方式自动采集的技术信息,用于数据统计,会自动记录一些信息作为有关网络日志保存。例如您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使用情况、IP地址、所访问服务的URL、浏览器的类型和使用的语言、下载、安装或使用移动应用和软件的信息、与通讯软件通讯的信息以及访问服务的日期、时间、时长等。为实现运行故障报错及分析和解决您在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我们将收集您的设备信息(GUID、MAC地址)、浏览和操作记录。为对错误异常进行监控,以及对平台进行优化升级,我们将收集应用软件运行异常信息。

(c) 本地存储。我们可能会使用浏览器网络存储等机制(包括HTML5)和APP应用数据缓存,收集您设备上的信息并进行本地存储。

3. 信息的收集和使用

(a) 访问网络权限
当您使用我们的产品时,我们会访问您的网络权限,实现应用联网,用于数据的处理与同步。

(b) 访问网络状态权限
当您使用我们的产品时,我们会申请允许获取网络状态权限,用于监控网络变化,检测当前网络是否连接。

(c) 访问存储权限
当您使用我们的产品时,我们会申请允许读写存储权限,是为了使您可以从相册选取图片上传、意见反馈或缓存数据到手机。若您不开启此权限,您将无法使用前述服务,但不影响您使用我们产品的其他服务。

(d) 访问相机权限
当您使用我们的产品时,我们会申请您的相机使用权限,用于头像更换。若您不开启此权限,您将无法使用前述服务,但不影响您使用我们产品的其他服务。

(e) 访问蓝牙权限
当您使用我们的产品时,我们会申请您的蓝牙使用权限,以便用户使用蓝牙连接绑定。若您不开启此权限,您将无法使用前述服务,但不影响您使用我们产品的其他服务。

(f) 访问拨打电话权限
当您使用我们的产品时,我们会申请您的拨打电话权限,用于您主动拨打客服电话,而不用通过拨号程序拨打。APP不会自动使用拨号功能,拨打客服电话需要您的主动操作。如您不同意此项授权,则不会调用相关拨打电话操作。

(g) 本应用不会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提供、出售、出租、分享或交易您的个人信息,除非事先得到您的许可,或该第三方和本应用(含本应用关联公司)单独或共同为您提供服务,且在该服务结束后,其将被禁止访问包括其以前能够访问的所有这些资料。

(h) 本应用亦不允许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手段收集、编辑、出售或者无偿传播您的个人信息。任何本应用平台用户如从事上述活动,一经发现,本应用有权立即终止与该用户的服务协议。

(i) 为服务用户的目的,本应用可能通过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向您提供您感兴趣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向您发出产品和服务信息,或者与本应用合作伙伴共享信息以便他们向您发送有关其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后者需要您的事先同意)。

4. 信息披露

在如下情况下,本应用将依据您的个人意愿或法律的规定全部或部分的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a) 经您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b)为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c)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d) 如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应用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e) 如您是适格的知识产权投诉人并已提起投诉,应被投诉人要求,向被投诉人披露,以便双方处理可能的权利纠纷;

(f) 在本应用平台上创建的某一交易中,如交易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了交易义务并提出信息披露请求的,本应用有权决定向该用户提供其交易对方的联络方式等必要信息,以促成交易的完成或纠纷的解决。

(g) 其它本应用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网站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5. 信息存储和交换

本应用收集的有关您的信息和资料将保存在本应用及(或)其关联公司的服务器上,这些信息和资料可能传送至您所在国家、地区或本应用收集信息和资料所在地的境外并在境外被访问、存储和展示。

6. Cookie的使用

(a) 在您未拒绝接受cookies的情况下,本应用会在您的计算机上设定或取用cookies ,以便您能登录或使用依赖于cookies的本应用平台服务或功能。本应用使用cookies可为您提供更加周到的个性化服务,包括推广服务。

(b) 您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接受cookies。您可以通过修改浏览器设置的方式拒绝接受cookies。但如果您选择拒绝接受cookies,则您可能无法登录或使用依赖于cookies的本应用网络服务或功能。

(c) 通过本应用所设cookies所取得的有关信息,将适用本政策。

7. 信息安全

(a) 本应用帐号均有安全保护功能,请妥善保管您的用户名及密码信息。本应用将通过对用户密码进行加密等安全措施确保您的信息不丢失,不被滥用和变造。尽管有前述安全措施,但同时也请您注意在信息网络上不存在“完善的安全措施”。

(b) 在使用本应用网络服务进行网上交易时,您不可避免的要向交易对方或潜在的交易对方披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如联络方式或者邮政地址。请您妥善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仅在必要的情形下向他人提供。如您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泄密,尤其是本应用用户名及密码发生泄露,请您立即联络本应用客服,以便本应用采取相应措施。

8. 账号注销

(a) 本应用具有账号注销功能,在应用首页,依次点击我的-设置-注销账号,进入申请注销账号页面进行注销。

9.本隐私政策的更改

(a)如果决定更改隐私政策,我们会在本政策中、本公司网站中以及我们认为适当的位置发布这些更改,以便您了解我们如何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哪些人可以访问这些信息,以及在什么情况下我们会透露这些信息。

(b)本公司保留随时修改本政策的权利,因此请经常查看。如对本政策作出重大更改,本公司会通过网站通知的形式告知。方披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如联络方式或者邮政地址。请您妥善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仅在必要的情形下向他人提供。如您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泄密,尤其是本应用用户名及密码发生泄露,请您立即联络本应用客服,以便本应用采取相应措施。


10.儿童(14周岁以下)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网络从事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

第五条
儿童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

第六条
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指导推动网络运营者制定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规范、行为准则等,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

第七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则。

第八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第十条
网络运营者征得同意时,应当同时提供拒绝选项,并明确告知以下事项:
(一)
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二)
儿童个人信息存储的地点、期限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
(三)
儿童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
(四)
拒绝的后果;
(五)
投诉、举报的渠道和方式;
(六)
更正、删除儿童个人信息的途径和方法;
(七)
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前款规定的告知事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再次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第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儿童个人信
息。

第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存储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超过实现其收集、使用目的所必需的期限。

第十三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加密等措施存储儿童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使用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目的、范围。因业务需要,确需超出约定的目的、范围使用的,应当再次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第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对其工作人员应当以最小授权为原则,严格设定信息访问权限,控制儿童个人信息知悉范围。工作人员访问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经过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管理人员审批,记录访问情况,并采取技术措施,避免违法复制、下载儿童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
网络运营者委托第三方处理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对受委托方及委托行为等进行安全评估,签署委托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处理事项、处理期限、处理性质和目的等,委托行为不得超出授权范围。
前款规定的受委托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网络运营者的要求处理儿童个人信息;
(二)
协助网络运营者回应儿童监护人提出的申请;
(三)
采取措施保障信息安全,并在发生儿童个人信息泄露安全事件时,及时向网络运营者反馈;
(四)
委托关系解除时及时删除儿童个人信息:
(五)
不得转委托;
(六)
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第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向第三方转移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披露儿童个人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披露或者根据与儿童监护人的约定可以披露的除外。

第十九条
儿童或者其监护人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使用、披露的儿童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

第二十条
儿童或者其监护人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收集、存储、使用、披露的儿童个人信息的,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删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
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
(二)
超出目的范围或者必要期限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

儿童监护人撒回同意的;
(四)
儿童或者其监护人通过注销等方式终止使用产品或者服务的。
第二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发现儿童个人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泄露、毁损、丢失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受影响的儿童及其监护人,难以逐一告知的,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相关警示信息。

第二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网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网络运营者停止运营产品或者服务的,应当立即停止收集儿童个人信息的活动,删除其持有的儿童个人信息,并将停止运营的通知及时告知儿童监护人。

第二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可以向网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网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收到相关举报的,应当依据职责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落实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由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八条
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留存处理信息且无法识别所留存处理的信息属于儿童个人信息的,依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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