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保护条款
尊敬的用户,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我行)非常重视您的隐私保护。本隐私保护条款适用于您通过任何方式对我行电子银行应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电视银行、网上营业厅等)的访问和使用。
我行依据本条款的规定提供服务,本条款具有合同效力。请您务必认真阅读本隐私保护条款,在确认充分了解并完全同意后使用我行的服务。您使用服务的行为将视为对本条款的接受,并同意接受本条款的约束。
一、信息的收集与使用
(一)信息的收集
为保障您使用电子银行过程的安全性,改善您的使用体验,我行可能会收集、保存和使用下列与您有关的信息。如果您不提供相关信息,您将无法享受我行提供的以下服务:
1.当您注册电子银行用户时,您需要向我行提供您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银行卡号、手机号等信息,并通过验证您的盛京借记卡交易密码、盛京信用卡查询密码等方式对有关信息进行有效性核验。
2.当您在登录电子银行时,您需要向我行提供您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银行卡号、手机号、刷脸认证、指纹认证、手势密码认证等信息,并通过验证您的盛京借记卡交易密码、盛京信用卡查询密码等方式对有关信息进行有效性核验。如您不提供上述信息,我行将无法向您提供需登录才可使用的产品或服务。在您开启指纹登录功能后,您登录电子银行时需要使用您的指纹信息进行验证,但是我行不会收集您的指纹,您的指纹仅保存在您授权收集指纹的设备上。
3.当您需要重置您的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时,您需要向我行提供手机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银行卡号信息,并通过验证您的盛京借记卡交易密码、盛京信用卡查询密码等方式对有关信息进行有效性核验,或者使用您的声音信息、地理位置等信息,指引您至本行最近的网点重置银行卡密码。
4.当你使用在线修改资料服务时,您需要向我行提供手机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面部图像(视频)等信息,并同意我行向相关第三方查询、核实您的身份信息。
5.我行会使用您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设备型号、操作系统、唯一设备标识符、登录IP地址、操作日志、位置信息、面部图像(视频)、声音用于风险防范和诈骗监测等,以预防、发现、调查欺诈、危害安全、非法或违反与我行及我行关联方的协议、政策或规则的行为,以保护您、我行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您承诺提供的手机号码为实名制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有效联系方式,并同意授权我行自业务受理之日起向您手机号码所属的电信运营商和相关第三方查询、核实相关交易发生时手机号码所处的城市地区代码,并进行位置对比,同时同意本人手机号码所属的电信运营商及相关第三方将前述城市地区代码对比结果提供给我行,用作风险识别。
6.我行会收集您使用电子银行的频率、总体使用情况、性能数据等,以便改善您的使用体验。
7.当您使用查询功能时,我行将收集您的相关收付款交易记录、个人资产负债信息,以便于您的查询。
8.当您使用转账汇款功能时,您需要向我行提供收款方的手机号码、姓名、银行卡号/账号、开户行网点等信息,并可能需要您提供您的姓名、手机号码、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转出卡卡号及密码、面部图像(视频)、手机设备信息、手机通讯录、地理位置等信息,以便于我行验证您的身份,协助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此外,我行还会收集您的相关收付款交易记录以便于您的查询和协助保障您的资金安全。
9.当您使用生活服务时,您需要向我行提供您的姓名、手机号码、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银行卡号等信息,以便于我行验证您的身份及您使用上述功能的支付服务。在您开启指纹认证功能后,您可使用指纹信息进行扫码支付交易,但是我行不会收集您的指纹,您的指纹仅保存在您授权收集指纹的设备上。
10.当您使用消息服务时,我行会收集您的姓名、手机号码、设备信息、位置信息、账户信息及交易信息,以便我行及时向您发送账户资金变动及相关交易通知。同时我行根据收集的信息向您展示、提供、推送营销活动通知、商业性电子信息或广告,如您不希望收到此类消息,您可以按照我行提示的方法选择退订。
11.当您在电子银行中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时,第三方可能会通过电子银行获取您的个人信息,例如:您已同意第三方可以获取您的地理位置信息,我行将授予第三方获得您的移动终端地理位置信息接口,其可以通过该接口获得您的具体位置信息。
对于您在电子银行中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时主动提供给第三方的相关信息,我行将视为您已允许该第三方获取该信息;对于您在使用该第三方服务时产生的信息,应由您与该第三方依法约定上述信息的收集和使用事项。
如您拒绝第三方在提供服务时收集、使用或者传递上述信息,将可能会导致您无法在电子银行中使用第三方的相应服务,但这不影响您使用电子银行的其他功能。
12.为了更方便地使用我行的服务,以下情形中,您可选择是否授权我行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1)基于相机(摄像头)的功能:您可以使用银行卡识别、身份证识别、扫码取款等服务。
2)基于相机(图片库)的功能:您可以使用用户头像上传、身份证识别、等服务。
3)基于地理位置的功能:您可开启定位服务,以便进行网点查询、获取当前所在地区本行分支机构信息、获取当前所在地区热门营销活动信息等。
5)基于通讯录的功能:您可以使用手机号转账、通知转账收款人等服务。
13.如我行在使用您的个人信息,超出了与收集时所声称的目的及具有直接或合理关联的范围,我行将在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前,再次向您告知并征得您的明示同意。
(二)信息的使用
1.在我行向您提供我行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并为改进这些产品或服务时使用。
2.在我行向您提供金融服务期间,您授权我行持续收集和使用您的信息。在您注销服务时,我行将停止收集与您的相关个人信息,但我行会在业务资料归档、审计、监管协查等领域继续使用此前收集的您的相关个人信息。
3.为提升您的产品或服务体验,或为防范风险,我行会对服务使用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加工,但这些信息不会包含您的任何身份识别信息。
4.您授权同意的以及于法律允许的其它用途。
(三)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国家标准,以下情形中,我行可能会收集、使用您的相关个人信息而无需另行征求您的授权同意: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4.出于维护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您本人同意的;
5.收集的个人信息是个人信息主体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6.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7.据个人信息主体要求签订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8.于维护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产品或服务的故障;
9.新闻单位且其在开展合法的新闻报道所必需的;
10.学术研究机构,出于公共利益开展统计或学术研究所必要,且其对外提供学术研究或描述的结果时,对结果中所包含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信息的共享、转让、公开披露
(一)共享
我行不会与我行以外的公司、组织和个人共享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共享: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行会与其他方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2.与我行关联方间共享:为便于我行基于关联账号共同向您提供服务,您的个人信息可能会与我行关联方间共享。我行只会共享必要的个人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设备信息),如果我行共享您的除上述必要个人信息以外的其他个人信息或我行关联方改变个人信息的使用及处理目的,将再次征求您的授权同意。
3.在法定情形下的共享:我行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诉讼争议解决需要,或按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提出的要求,对外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4.您通过我行相关平台购买产品或服务,我行会将与交易有关的必要信息共享给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实现您的交易或服务需求。
(二)转让
我行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您明确的同意或授权。
2.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或司法要求所必须的情况进行提供。
(三)公开披露
我行仅会在以下情况下,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1.获得您明确同意或基于您的主动选择,我行可能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2.如果我行确定您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我行相关协议规则的情况,或为保护我行或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免遭侵害,我行可能依据法律法规征得您同意的情况下或我行相关协议规则征得您同意的情况下披露关于您的个人信息,包括相关违规行为以及我行已对您采取的措施。
(四)共享、转让、公开披露个人信息时事先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以下情形中,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无需事先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
4.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5.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个人信息;
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根据法律规定,共享、转让经去标识化处理的个人信息,且确保数据接收方无法复原并重新识别个人信息主体的,不属于个人信息的对外共享、转让及公开披露行为,对此类数据的保存及处理将无需另行向您通知并征得您的同意。
三、信息的存储
我行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将收集的个人信息存储于中国境内。
四、信息的安全
我行努力为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保障,以防止信息的丢失、不当使用、未经授权访问或披露。
(一)我行将在合理的安全水平内使用各种安全保护措施以保障信息的安全。例如,我行会使用加密技术(例如,SSL)、匿名化处理等手段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二)我行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流程和组织以保障信息的安全。例如我行严格限制访问信息的人员范围,要求他们遵守保密义务,并进行审计。
(三)若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等安全事件,我行会启动应急预案,阻止安全事件扩大,并以推送通知、公告等形式告知您。同时,我行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四)请您务必妥善保管好您的登录名及其它身份验证信息,您在使用我行服务时,我行会通过您的登录名、银行卡号或其他身份验证信息来识别您的身份。一旦您泄露了前述信息,您的银行实时账户信息可能因此泄露,并可能使您的资金安全等个人权益遭受损失。
五、您控制个人信息的权利
按照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我行保障您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行使以下权利:
(一)访问、更正及更新您的个人信息
您有权通过我行柜面及电子银行渠道访问及更正、更新您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您有责任及时更新您的个人信息。在您修改个人信息之前,我们会验证您的身份。
(二)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向我行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1.如果我行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2.如果我行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却未征得您的同意;
3.如果我行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您的约定;
4.如果您不再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或您注销了账号;
5.如果我们不再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
如果我们决定响应您的删除请求,我们还将同时通知从我行获得您的个人信息的实体,要求其及时删除,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这些实体获得您的独立授权。
当您从我们的服务中删除信息后,我们可能不会立即在备份系统中删除相应的信息,但会在备份更新时删除这些信息。
(三)改变您授权同意的范围
每个业务功能需要一些基本的个人信息才能得以完成。对于额外收集的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您可以根据手机的不同品牌和型号,通过开通或关闭位置服务权限、读取联系人权限、拨打电话权限等,随时给予或收回您的授权同意。
请您注意,您自主注销我行电子银行服务的同时,将视同您撤回了对本条款的同意。当您收回同意后,我们将不再处理相应的个人信息。但您收回同意的决定,不会影响此前基于您的授权而开展的个人信息处理。
(四)个人信息主体注销账户
如您为我行电子银行用户,您可以到我行营业网点通过柜面渠道注销您的电子银行,我们将不再通过手机银行客户端等渠道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并将删除有关您手机银行的一切信息,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个人信息存储时间另有规定的除外。
请您注意,我行电子银行注册用户仅在手机设备中删除手机银行APP时,我行不会注销您的手机银行,有关您手机银行的一切信息不会删除。您仍需注销您的电子银行方能达到以上目的。
尽管有上述约定,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如涉及以下情形我行将可能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相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相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相关的;
4.有充分证据表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5.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6.涉及我行商业秘密的。
六、条款的变更
在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我行服务发生变动等必要情形下,我行如需对本条款做出修改,将会在我行电子银行的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您如不同意新的修改内容,请及时与我行联系或立即停止使用本条款约定的服务,如您选择继续使用相关服务,则视为您完全同意并接受新的修改内容。如客观情况及经营方针变化导致我行需要中断或停止相关服务的,我行将及时进行通知,请您对此表示理解和认同。
七、其它
(一)本条款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国内通行的金融惯例。
(二)本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都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三)本条款中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我行相关业务规则及国内通行的金融惯例办理。
(四)如果您对本隐私保护条款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请电话联系我行95337。受理您的问题后,我们会及时、妥善处理。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