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个人数据保护政策

我们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 BOC ”)认真承担根据新加坡《个人数据保护法》(2012年第26号)(以下简称“ PDPA ”)承担的责任。我们也认识到您托付给我们的个人数据的重要性,并认为正确管理,保护和处理您的个人数据是我们的责任。

本数据保护政策旨在帮助您了解我们如何收集,使用,披露和/或处理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数据,并帮助您在向我们提供任何个人信息之前做出明智的决定。数据。

如果您在任何时候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或者对我们如何管理,保护和/或处理您的个人数据有任何其他疑问,请随时与我们的数据保护官(“ DPO”)联系。在:

电子邮件:       bocdp_sg@mail.notes.bank-of-china.com;或者

传真:65- 6532 6597

1 PDPA简介

1.1 PDPA中定义的“个人数据”是指可以从该数据或组织可以或可能访问的数据和其他信息中识别出的有关个人的数据,无论该数据是否正确。个人数据的常见示例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信息,居住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出生日期,标本签名,照片和视频图像。

1.2我们将根据PDPA收集您的个人数据。我们将通知您收集,使用,披露和/或处理您的个人数据的目的,并征得您的同意,出于预期目的收集,使用,披露和/或处理您的个人数据,除非法律有例外规定允许我们未经您的同意收集和处理您的个人数据。

2收集,使用,披露和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

2.1我们从您那里收集的个人数据可能会出于各种目的而被收集,使用,披露和/或处理,这取决于我们可能/将需要处理您的个人数据的情况,包括:

(a)考虑和/或处理您与我们的申请/交易;

(b)促进,处理,处理,管理,管理和/或维持您与我们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处理反馈或投诉;

(c)向您提供我们的服务和产品,以及通过我们提供的其他外部提供商提供的服务和产品;

(d)执行您的指示或回应您或代表您提出的(或据称由您提出的)任何询问;

(e)为了管理和/或管理您与我们之间的关系,例如但不限于传达信息,通过电话/语音电话,短信和/或传真,电子邮件和/或邮政与您联系或与您进行通信与您有关您的帐户/银行设施/与我们的交易;

(f)根据法律或监管义务或我们法律可能要求或我们已经制定的风险管理程序,进行信用检查,尽职调查或其他筛选活动(包括背景检查);

(g)防止或调查任何欺诈,非法活动,不作为或不当行为,无论是与您与我们的关系还是与您与我们的关系引起的任何其他事情有关,以及是否怀疑上述情况;

(h)遵守或根据任何相关司法管辖区的任何适用法律,政府或法规要求,包括满足根据对我们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的要求和/或出于法规发布的任何准则的要求进行披露的要求或我们期望遵守的其他当局,无论是在新加坡还是在其他地方;

(i)遵守政府机关的任何要求或指示,或按照政府机关的任何要求或指示的要求;或回应公共机构,政府部门,法定委员会或其他类似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新加坡税务局,破产与公共信托办公室,商业事务部和法院)的信息要求。为避免疑问,这意味着我们可能/将根据上述各方的要求或指示将您的个人数据披露给上述各方;

(j)进行研究,分析和开发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分析,调查和/或分析),以改善我们的服务和设施,以增进您与我们的关系或为您谋取利益,或改善我们的任何一项为您带来利益的产品或服务;

(k)在新加坡境内或境外存储,托管,备份(无论用于灾难恢复还是其他方式)您的个人数据;

(l)财务报告,监管报告,管理报告,风险管理(包括监测风险敞口)审计,记录保存目的;和

(m)在获得您的同意时我们通知您的任何其他目的。

(统称为“目的”)

由于我们可能/将要收集,使用,披露或处理您的个人数据的目的取决于当前的情况,因此上述目的可能不会出现在上面。但是,除非获得PDPA或法律允许未经您的同意而处理您的个人数据,否则我们将在获得您的同意时将其他目的通知您。

2.2为了使我们的业务运作更加顺利,我们还可能会将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数据披露给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代理商和/或我们的总部,分支机构或相关公司和/或其他第三方无论是在新加坡还是在新加坡境外,出于上述一个或多个目的。出于一种或多种上述目的,此类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代理商和/或关联公司或关联公司和/或其他第三方将以我们的名义或其他方式处理您的个人数据。

3个人数据泄露给第三方的特定问题

3.1我们尊重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数据的机密性。

3.2在这方面,我们不会在未征得您的同意之前将您的个人数据透露给第三方。但是,请注意,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在未先征得您同意的情况下将您的个人数据透露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或法规(例如《银行法》(第19章))要求或授权进行披露的情况;

(b)此类披露的目的明确符合您的利益,并且无法及时获得同意的情况;

(c)需要披露以应对威胁到您自己或另一个人的生命,健康或安全的紧急情况的情况;

(d)在任何调查或法律程序中必须披露的情况;

(e)在个人资料泄露给指定的执法机构的任何官员的情况下,在出示由该执法机构的负责人或董事或具有类似职称的人签署的书面授权后,证明该个人数据就该人员的职能或职责而言是必要的;

(f)披露给公共机构而出于公共利益而有必要披露的情况;和/或

(g)PDPA或法律允许未经您的同意进行此类披露。

3.3上文第3.2段所列实例并非详尽无遗。有关例外的更多信息,建议您仔细阅读PDPA的第二,第三和第四附表,该附表可在http://statutes.agc.gov.sg上公开获得。

3.4如果我们在您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披露您的个人数据,我们将尽最大努力要求这些第三方保护您的个人数据。

4要求访问和/或更正个人数据

4.1您可以通过填写我们主要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提供的相关表格向我们提交书面请求,来请求访问和/或更正我们目前拥有或控制的个人数据。

4.2对于访问个人数据的请求,一旦我们从您那里获得足够的信息来处理该请求,我们将寻求在30天内向您提供相关的个人数据。如果在上述30天内我们无法答复您,我们将尽快通知您,以便我们可以为您提供所要求的信息。请注意,PDPA豁免某些类型的个人数据受您的访问请求的约束。

4.3对于更正个人数据的请求,一旦我们从您那里获得足够的信息来处理该请求,我们将:

(a)在30天内更正您的个人数据。如果在上述30天内无法这样做,我们将在可行的最快时间内通知您。请注意,PDPA豁免某些类型的个人数据服从您的更正请求,并规定了尽管您的请求我们仍不需要进行更正的情况。和

(b)根据第4.4款的规定,我们将在更正之日前一年内将已更正的个人数据发送给中行向其披露了该个人数据的每个其他组织,除非该其他组织不需要已更正的个人数据用于任何法律或商业目的。

4.4尽管有第4.3(b)款的规定,但如果您同意,我们可以在更正之日前一年内,仅将更正后的个人数据发送给我们向其披露了这些个人数据的特定组织。

4.5我们还将向您收取合理的费用,用于处理和处理您访问您的个人数据的请求。我们将为您提供我们将收取的费用的书面估算。请注意,除非您同意支付费用,否则我们无需回应或处理您的访问请求。

5要求撤回同意

5.1您可以通过向bocdp_sg@mail.notes.bank-of-china.com提交书面请求,撤回对我们拥有或在我们控制之下的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和/或披露的同意。

5.2我们将在撤回同意请求后的合理时间内处理您的请求,此后将不会按照您的请求中所述的方式收集,使用和/或披露您的个人数据。

5.3但是,您撤回同意可能会因撤回而导致某些法律后果。在这方面,取决于您撤回同意我们处理您的个人数据的程度,这可能意味着我们将无法继续您与我们之间的现有关系,或者您与我们之间的合同可能不得不终止。

6个人数据的管理与管理

6.1如果我们可能会使用您的个人数据来做出影响您的决定或向另一机构披露您的个人数据,我们将采取合理的措施以确保您的个人数据准确和完整。但是,这意味着您还必须向我们更新您最初提供给我们的个人数据中的任何更改。我们将不负责依靠由于您未能向我们更新您最初提供给我们的个人数据的任何更改而导致的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个人数据。

6.2我们还将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以确保您的个人数据得到充分的保护。将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对您的个人数据进行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收集,使用,披露,复制,修改,泄漏,丢失,损坏和/或更改。但是,我们对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您的个人数据概不负责,这完全归因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

6.3我们还将采取措施,以便在合理假设以下情况之后,我们拥有或控制的您的个人数据被销毁和/或匿名化:(i)不再出于收集个人数据的目的通过保留此类个人数据得到服务;(ii)出于任何其他法律或商业目的,不再需要保留。

6.4如果您的个人数据要从新加坡转移出去,我们将遵守PDPA的规定。在这方面,这包括我们获得您的同意(除非PDPA或法律适用例外情况),并采取适当步骤来确定外国接收人对个人数据的组织受法律可执行的义务约束,以向转移的个人数据提供标准至少与该法所规定的保护具有可比性的保护。这可能包括我们与外国接收人组织签订了处理个人数据传输的适当合同,或者在PDPA或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在没有此类合同的情况下允许个人数据传输。

7投诉程序

7.1如果您对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数据或我们如何遵守PDPA有任何投诉或不满,我们欢迎您与我们联系以解决您的投诉或不满。

7.2如果您有任何投诉或不满,请通过以下一种方式与我们联系:

(a)电子邮件:    bocdp_sg@mail.notes.bank-of-china.com。

(b)传真:65- 6532 6597

7.3如果您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提出投诉,则在主题标题处表明您是PDPA投诉,这将通过将其转交给我们组织中的相关人员来帮助我们迅速处理您的投诉。处理。例如,您可以将主题标头插入为“ PDPA Complaint ”。

7.4我们一定会尽力迅速,公正地处理您可能遇到的任何投诉或不满。

8数据保护政策更新

8.1为了确保我们正确管理,保护和处理您的个人数据,我们将不时审查政策,程序和流程。

8.2我们保留自行决定修改本数据保护政策条款的权利。任何经修订的数据保护政策都将发布在我们的网站上,并可以在http://www.bankofchina.com/sg上查看。

8.3我们鼓励您不时访问上述网站,以确保您充分了解我们有关个人数据保护的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