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隐私政策

欢迎您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APP注册,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APP

一、个人信息的收集

您已知悉且同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您的个人信息:

(1)个人信息是您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服务的基础,在您注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帐号或使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供的服务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记录、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您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

(2)为保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服务的正常运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在获得各委办局(或其他政府机构)许可的情况下,从各委办局(或其他政府机构)业务系统中,获取您的个人信息。

(3)为改进用户体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会获取与个性化服务有关的其他信息,例如当您访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时,我们可能会收集相关内容的受欢迎程度、受理机构的受理数量等,以提供更直接更有效的服务功能。

二、个人信息的访问

当您完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帐号注册后,您可以查阅或修改您提交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个人信息。一般情况下,您可随时浏览、修改自己提交的信息,但出于安全性和身份识别的考虑,您可能无法修改注册时提供的某些初始注册信息及验证信息。

当您完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帐号注册后,您可以查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从其他政府机构获取的与您相关的个人信息,出于对数据一致性及完整性考虑,此类信息您可能无法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直接进行修改。如需修改此类数据,您需要与相关政府机构取得联系后,协商修改。

三、个人信息的管理

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或产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会在下述情形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根据您的授权;

(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服务条款、应用许可使用协议的约定。

未经您本人允许,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您的个人信息,但下列情形除外: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取得您或您监护人的授权;

(2)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根据法定程序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披露的;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向用户提起诉讼或仲裁时;

(4)根据您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服务条款、应用许可使用协议的约定;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个人信息的保护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护其获得的用户个人信息。为防止用户个人信息在意外的、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非法访问、复制、修改、传送、遗失、破坏、处理或使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并将继续采取以下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1)以适当的方式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加密处理;

(2)在适当的位置使用密码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3)限制对用户个人信息的访问;

(4)其他的合理措施。

尽管已经采取了上述合理有效措施,并已经遵守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标准,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仍然无法保证您的个人信息通过不安全途径进行交流时的安全性。因此,用户个人应采取积极措施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如:定期修改账号密码、不将自己的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等。

五、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特别保护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若您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使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服务前,应确保事先取得监护人的同意,如您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上申请注册账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将默认为您已得到前述同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六、隐私政策的修改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会直接在APP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通知您修改内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也可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如果您不同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APP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服务,则视为您接受经信委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七、免责声明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八、关于我们

运营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信息保护负责人联系方式:18519124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