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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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服务协议
甲方:个人用户(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服务的使用人)
乙方: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行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甲方如在乙方网络服务平台(乙方网络服务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APP等,以下统称为“网络服务平台”)提供的用户注册过程中点击“注册/登录”按钮即表示甲方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提供的全部网络服务及产品,包括:网络服务平台当前提供的全部服务、全部产品和今后的任何新增服务、新增产品以及针对原服务、原产品的任何新增、优化功能。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在遵守本服务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享有乙方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单及相关信息查询、理赔及保险合同变更申请、健康管理类服务的申请及相关信息查询及其他产品、服务的信息查询等。
2.甲方对乙方网络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客服电话400-86-95666、登录乙方官方网站或到乙方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确保,在进行注册或使用本服务时,甲方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在注册使用乙方网络服务前,应事先取得监护人的同意。监护人的同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的、书面的或者其他形式。监护人应承担未成年人在网站隐私权保护的首要责任,且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应承担使用本服务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2.甲方在注册用户或使用服务时可能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信息。甲方须保证所填写的注册内容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无法使用本服务或在使用过程中受到限制。对于因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当甲方的身份信息及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有义务及时更新并准确提供身份信息及资料。
4.注册成功后,网络服务用户名和密码由甲方负责保管,凡使用该用户名和密码的行为,视为甲方本人的操作,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甲方行为的有效凭据。甲方对利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乙方执行电子交易指令后,甲方无权要求变更或撤销该电子交易指令。
5.甲方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本协议。如因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服务条款的任何规定而给乙方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所提供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决定甲方的注册成功与否。
2.乙方拥有网络服务平台所有内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甲方只能在乙方和/或相关权利所有人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编辑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本网络服务平台所有的文章著作权由有关著作权人享有,任何人需要转载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本网络服务平台的文章,必须征得著作权人同意。
3.乙方有权根据网络服务渠道及界面特点,差异化部署网络服务内容及产品。
4.乙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网络服务平台或相关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升级等,如因以上常规维护造成相关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的,乙方无需为此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但是,乙方应当提前就常规维护事宜通知甲方。
5.出现以下情况时,乙方有权不经事先通知,中止、终止向甲方提供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并注销甲方的账户(用户资格),且无须为此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在使用本网站期间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的;
(2)甲方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虚假或不真实或不完整或过期无效的;
(3)以他人名义注册为本网站用户的;
(4)经证实甲方为政府部门发布的恐怖分子或被列入其他黑名单的;
(5)本协议变更时,甲方不愿接受新的服务协议的;
(6)存在其他违反诚实信用或欺诈行为的;
(7)其它乙方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6.对于甲方在本网站上发布的信息,乙方有权不经通知甲方即予以删除。
7.乙方有权对其网络服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调整和停止网络服务项目。如需甲方办理确认手续,乙方将通过乙方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公布等方式进行通知。如甲方未及时办理确认手续的,视同甲方同意。如无需甲方确认,则甲方自动增加、调整或停止相关服务项目。对于增加、调整和停止网络服务项目是否需甲方办理确认手续,乙方有权自行判断确定。
8.乙方有权随时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并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协议的最新版本。如甲方不同意本协议的修改内容,可以主动取消已经获得的网络服务或注销用户;如果甲方继续登录服务平台,则视为甲方已经接受修改。
9.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交的手机号码失效,手机关机、欠费、没有信号,短信延迟、丢失等)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乙方的义务
1.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且甲方遵守相关业务规则的情况下,乙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发送的电子交易指令,并按照双方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应的网络服务。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网络服务业务咨询,并依法处理甲方投诉。
3.乙方在法律法规许可、监管部门要求和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四条 授权条款
除法律有明确禁止性规定之外,甲方对乙方及招商局集团做如下授权,甲方同意:
将本人提供给乙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隐私信息、保单信息、因健康管理服务产生的个人健康隐私信息)提供给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基本医保部门、当地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做合理使用;将本人提供给乙方的信息、享受乙方服务产生的信息以及乙方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乙方及招商局集团以及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研与信息数据分析;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乙方及招商局集团以及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乙方及招商局集团以及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本条款自本协议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保险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
招商局集团是指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
如甲方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乙方客服电话400-86-95666 取消或变更授权。
第五条 法律效力
一、本协议自甲方完成注册起生效。
二、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能作为本协议含义解释的依据。
三、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无相关法律规定的,则应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有权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