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ERP平台隐私政策条款

欢迎您与集团ERP平台(详见定义条款)签署本《集团ERP平台隐私政策条款》(下称“本协议)并使用集团ERP平台服务!


欢迎您使用集团ERP(以下简称“本APP”),APP是由开发者<strong>四川开局红科技有限公司</strong>向用户提供的企业管理应用


生效日期:2023年1月17号


联系方式:18740870923(刘女士)


各服务条款前所列索引关键词仅为帮助您理解该条款表达的主旨之用,不影响或限制本协议条款的含义或解释。为维护您自身权益,建议您仔细阅读各条款具体表述。


【审慎阅读】您在申请注册流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集团ERP平台客服咨询。

【签约动作】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集团ERP达成一致,成为集团ERP平台“用户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

本协议是您与集团ERP(下称集团ERP平台,网址www.zbzb.cm和/或集团ERP即p)所有者(下称集团ERP)之间就集团ERP开放平台网站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的合意,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点击“同意协议”按钮之日起,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自己与本网站订立本协议,且您自愿受本协议的条款约束。本网站有权随时变更本协议并在本网站上予以公告。经修订的条款一经在本网站的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本网站。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集团ERP已经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旦您继续使用本网站,则表示您已接受并自愿遵守经修订后的条款。本协议即构成对您与集团ERP之间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原、公平和诚信原则,为明确各方责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集团ERP平台:指运行于集团ERP网站的wwWz1bzb.cn及“集团ERPpp”或其他H5等开放平台,是集团ERP网站上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交流,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的电子商交易服务平台,本等,目原公华和证信原则,为明确各方责仕,保护双万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集团ERP平台:指运行于集团ERP网站的“wwwzlbzb.cn”及集团ERPapp”或其他H5等开放平台,是集团ERP网站上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交流,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的电子商 交易服务平台,本协议中提及的应由自由职业者或集团ERP平台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由集团ERP内部负责履行。

1.2 集团ERP平台规则: 指公示在集团ERP平台之上的,与集团ERP平台运营相关的全部规范性文件及流程操作指引。

1.3“用工企业”:指已成为集团ERP平台的用工企业注册用户并准备或正在集团ERP平台发布项目的用户。

1.4“发布任务”,指用工企业在集团ERP平台发布需要解决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或社会意义的任务、课题或其他相关需求。

1.5“自由职业者”:指在集团ERP平台上已注册并经确认符合集团ERP平台业务要求的自由职业者或在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从事领取、解决和/或完成集团ERP平台公开且正在进行中的待解决任务、课题或其他相关需求。

1.6“任务金额”:用工企业按集团ERP平台规则确定的费率及本协议约定,向发布项目中的合格自由职业者按审核通过的任务数量支付的不含税佣金总和。

1.7“税费”:指集团ERP和自由职业者完成本协议下服务期间按规定缴纳的税费。

1.8“预付款”:是指用工企业在发布当期项目或委服务需求前,用工企业应按提示在集团ERP平台线上完成相应预付,预付款由集团ERP平台支配并按本协议及集团ERP平台规则划扣,用以保障自由职业者劳有所得、增强任务可信度、提升任务完成率的资金。

1.9“审核”:集团ERP平台根据发布项目或委托服务内容制定明确、具体、可衡量、可执行的审核标准,自由职业者按该标准提交全部项目成果证明(即“任务成果”)后,集团ERP平台按该标准审并在集团ERP平台确认。

1.10“结算金额”:是指用工企业发布项目或委托服务事项中发生的全部交易金额(含任务佣金、税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1.1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台风,水灾、火灾、雷击或地震、罢暴动、法定疾病、黑客攻击、网络病毒、电信网监部门管制、政府行为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等强力制约本协议正常履行的客观情况协议正常履行的客观情况。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服务内容

2.1.1各方确认并同,本协议项下用工企业委托集团ERP平台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规定,且应符合双方的经营范围及资质许可要求,同时也不应违反集团ERP平台规则。

2.1.2为了保护自由职业者权益并使自由职业者更加准确了解任务成果的验收状态,用工企业应在发布项目时设定审核标准,目应审慎填写并严格执行;如用工企业未予审核通过,自由职业者可向集团ERP平台复议,由用工企业给出最终判定结果。

2.1.3自由职业者仅按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为用工企业提供信息及相关服务,因自由职业者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用工企业损失的,集团ERP平台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和/或相关所有连带责任。

2.1.4费用实现:用工企业按审核标准确认自由职业者提交的项目成果合格之后,集团ERP平台根据平台统计与用工企业之间的项目成交金额,从用工企业账户预付款和尾款中划扣相应金额至自由职业者账户

2.2自由职业者账户使用方式:自由职业者账户在集团ERP平台上领取的全部项目以及在线下具体执行任务中,均以自由职业者自身名义进行项目领取、项目执行、项目成果提交等。

第三条用户认证条件及证明文件提交3.1认证条件用工企业及自由职业者申请成为集团ERP平台认证用户,在集团ERP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同时自由职业者应保证满足以下全部条件;3.11自由职业者同意严格遵守本协议及集团ERP平台规则及相关操作指引,规则及指引会不断补充完善,更新后集团ERP平台会及时在平台以公示方式通知自由职业者;自由职业者有权选择2.2自由职业者账户使用方式:自由职业者账户在集团ERP平台领取的全部项目以及在线下具体执行任务中,均以自由职业者自身名义进行项目领取、项目执行、项目成果提交等


第三条用户认证条件及证明文件提交3.1认条件用工企业及自由职业者申请成为集团ERP平台认证用户,在集团ERP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同时自由职业者应保证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3.1.1自由职业者同意严格遵守本协议及集团ERP平台规则及相关操作指引,规则及指引会不断补充完善,更新后集团ERP平台会及时在平台以公示方式通知自由职业者;自由职业者有权选择拒绝履行,并立即停止使用集团ERP平台的服务。3.1.2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成立并合法存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其他组织。不满足条件的自然人不能注册为本网站用户的,其与本网站之间协议自始无效,本网站经发现,有权立即终止对该用户的服务,并追究其使用本网站服务的一切法律责任。

3.2证明文件提交

3.2.1自由职业者根据平台规则及相关要求向集团ERP平台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清晰扫描件。

3.22自由职业者保证向平台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并保证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发生任何变更、更新、撤销或注销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平台:若因自由职业者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及时更新或通知证明文件导致纠纷或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罚的,由自由职业者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集团ERP(包括集团ERP代理人或职员)其他任何相关方损失的,自由职业者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账户的开通、停止4.1对于自由职业者拟领取任务的账户,集团ERP平台在其提出开通申请并满足以下条件后为其开通服务。4.1.1自由职业者已按照本协议约定及集团ERP平台规则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并已在集团ERP平台完成备案;4.12自由职业者已注册成为集团ERP平台用户且本协议已生效4.2自由职业者提交的任务信息须符合法4.2自由职业者提交的任务信息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集团ERP平台有权随时停止自由职业者相关账户的服务,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应由违约方承担因下述事宜造成的全部损失;1)自由职业者不再满足入驻条件的

2)自由职业者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的;

3)自由职业者执行项目错误或虚假业务,导致集团ERP平台受到或面临行政处罚、争议或纠纷的;

4)自由职业者提交的项目信息含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及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浮秽色情、虚假、侮辱、诽谤、恐吓或骚扰、涉嫌非法集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等违法或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

第五条用工企业权利与义务5.1用工企业有权根据本协议及平台规则,通过平台发布项目信息、发布任务、对自由职业者执行的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并支付一定任务款,参加平台有关活动并接受平台提供的其他有关资讯及信息服务。

5.2用工企业需向集团ERP平台提供授权书,授权人操作用工企业平台账户,用工企业应自行负责自己的用户账号和密码,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如用工企业向他人提出操作指导帮助请求并把平台账户名称及密码主动透露给他人,用工企业仍须对在用户账号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承担责任。用工企业有权根据需要更改密码,且集团ERP平台建议用工企业定期更改。因用工企业过错而导致的任何损失由用工企业自行承担,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不按照交易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交易操作,遗忘或泄漏密码,因密码保存不善被他人破解等。

5.3用工企业有义务确保在平台上发布的项目信息真实、准确无误导性,确保其发布的项目及委托集团ERP平台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信息、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得违反平台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用工企业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集团ERP平台不承担任何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5.4用工企业在平台网上交易过程中如与自由职业者因交易产5.4用工企业在平台网上交易过程中如与自由职业者因交易产生纠纷,可以请求平台沟通协调。用工企业、自由职业者如发现其他用户有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可以向平台举报。

5.5用工企业承诺并保证其在平台上发布的项目需求及任务信息真实、准确无误导性,自由职业者承诺提供资料之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违法情形,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用工企业应当保证本合作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及合法,若因资金自身存在的问题并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用工企业自行承担。5.6如果用工企业发布的项目或委托集团ERP平台提供的服务内容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批准或相关合法资格的,自由职业者承诺其具有运营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合法且适格的资格与资质,并将相应资格资质证明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否则,集团ERP平台有权拒绝提供相关服务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

5.7用工企业对发布的项目信息、审核标准等内容及形式自行审核,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集团ERP平台有权检音用工企业发布项目及要求集团ERP平台提供的服务内容,对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对他人合法权益产生威胁的项目或服务内容,或用工企业、自由职业者利用集团ERP平台提供的服务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监管规定活动的,集团ERP平台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中任一项或多项:有权删除或临时中止用工企业发布项目,并有权要求用工企业提供合理说明;拒绝提供用工企业委托的服务内容,立即删除并对用工企I进行封号处理;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用工企业赔偿集团ERP平台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对于用工企业已经支付的服务费,集团ERP平台不予退还。

5.8若本项目需要实物产品及物料,用工企业负责提供并发送至集团ERP平台指定地点,运费以及物流风险均由用工企业承担;若用工企业需要集团ERP平台协助提供及快递,应提供样品并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5.9除平台规则另有规定外,用工企业应自行承担因发布项目活动或委托集团ERP平台提供服务内容所涉及交易产生的相关费用,并依法纳税,包括但不限于任务佣金、手续费、平台管理费、增值税,因向用工企业支付费用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和税金。5.10用工企业公司或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等其他从所属公司取得收入的人员、雇员等其他与公司或关联公司具有劳动/劳务合同关系、或其他类似的劳动人事法律关系并从有前述关系的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人员,严禁使用本用,并依法纳税,包括但不限于任务佣金、手续费、平台管理费、增值税,因向用工企业支付费用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和税金。

5.10 用工企业公司或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等其他从所属公司取得收入的人员、雇员等其他与公司或关联公司具有劳动/劳务合同关系、或其他类似的劳动人事法律关系并从有前述关系的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人员,严禁使用本协议项下集团ERP平台提供的相关服务,包括抢活、接活和结算等,否则一经发现集团ERP平台有权解除合同,因以上行为产生的所有责任由用工企业承担。

5.11自由职业者提交的项目成果除受用工企业审核外,集团ERP平台也有权抽查,对不合法合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对他人合法权益产生威胁的、或虚假的项目成果,集团ERP平台有权子以立即删除不支付付任何承包款并对自由职业者、用工企业进行封号处理,并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集团ERP平台权利与义务

6.1集团ERP平台仅为用工企业提供一个开放式信息发布平台为项目的发布与解决提供配套的管理工具及服务,用工企业由此获得线上资源便于自由职业者提供相关服务。集团ERP平台负责集团ERP平台运营、维护,确保平台上用工企业项目发布、项目成果审核、费用支付等操作流程的正常运行。

6.2集团ERP平台有权对用工企业的发布的项目或委托服务内容进行审查,集团ERP平台有权要求用工企业按照集团ERP平台的要求进行核查,用工企业应当配合并按照集团ERP平台的要求予以改正;集团ERP平台的以上审核行为并不意味着集团ERP平台对用T企业的经营资质、任务、交易或用工企业自行上传在集团ERP平台的其他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担保等责任,也不意味着集团ERP平台成为用工企业与自由职业者之间的参与方,因用工企业的行为导致的任何投诉、纠纷、争议、赔偿等用工企业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沟通与解决,并承担全部相应责任,平台可给予用工企业提供必要配合,但集团ERP平台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6.3用工企业与集团ERP平台之间,均不因本协议的存在而成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代理关系等非平台服务合同关系,用工企业将发布的项目转包给集团ERP平台,集团ERP平台承接项目订单后另行与自由职业者签署项目转包协议,双方确定集团ERP平台无须为用工企业交纳社会保险及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但各方另有书面约定除外。同时,集团ERP平台强烈建议用工企业为自由职业者购买商业保险。自由职业者在执行任务平台的其他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担保等责任,也不意味着集团ERP平台成为用工企业与自由职业者之间的参与方,因用工企业的行为导致的任何投诉、纠纷、争议、赔偿等用工企业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沟通与解决,并承担全部相应责任,平台可给予用工企业提供必要配合,但集团ERP平台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6.3用工企业与集团ERP平台之间,均不因本协议的存在而成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代理关系等非平台服务合同关系,用工企业将发布的项目转包给集团ERP平台,集团ERP平台承接项目订单后另行与自由职业者签署项目转包协议,双方确定集团ERP平台无须为用工企业交纳社会保险及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但各方另有书面约定除外。同时,集团ERP平台强烈建议用工企业为自由职业者购买商业保险。自由职业者在执行任务期间受到或对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伤害,用工企业应自行承担后果,不得要求集团ERP平台承担侵权等赔偿责任。

6.4用工企业基于平台发生的任何商业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由用工企业自行承担,与集团ERP平台无关。但集团ERP平台会积极配合用工企业处理相关事宜以促进各项事宜的解决6.5因集团ERP平台或用工企业的相关系统升级、调试等原因需要按计划暂停服务时,不应视为集团ERP平台违约,集团ERP平台有义务尽可能减少对用工企业的影响,并提前通知用工企


6.6集团ERP平台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用工企业业委托事项的,不应视为集团ERP平台违约,集团ERP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1) 接收到的用工企业委托事项有关信息不明确、不完整或无法辨认;(2) 用工企业的预付款的余额、或可用资金额度不足;(3) 用工企业未按照集团ERP平台的有关平台规则、流程规范等要求操作与执行;(4)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集团ERP平台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通讯故障、停电、黑客或病毒侵袭等;(5)有关部门或国家机关依法命令集团ERP平台停止提供服务或停止为用工企业服务


第七条计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7.1自由职业者在线上提交全部项目成果时次日起用工企业即可按规定进行审核,每单任务交易完成后平台根据项目交易情况将相应金额的承包款报酬从集团ERP平台用工企业账户划至集团ERP平台自由职业者账户,完成支付;7年日坦大中北6g安AJ出第七条计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7.1自由职业者在线上提交全部项目成果时次日起用工企业即可按规定进行审核,每单任务交易完成后平台根据项目交易情况将相应金额的承包款报酬从集团ERP平台用工企业账户划至集团ERP平台自由职业者账户,完成支付;7.2各方根据本协议开展的服务,以及自由职业者在平台与用工企业之间开展的业务合作,均以人民币(RMB/¥)作为法定结算货币,另有约定除外。

第八条 所有权、知识产权、使用权
8.1平台所使用的任何相关软件、程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图片、图像、视频、档案、资料、网站构架、网站版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经由集团ERP平台或广告商向用户呈现的广告或资讯,均由集团ERP平台或其它权利人依法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它专属权利等,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未经集团ERP平台或权利人明示书面授权自由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保证不修改、出租、出借、出售、散布集团ERP平台及集团ERP平台所使用的上述任何资料和资源,或根据上述资料和资源制作成任何种类产品。与集团ERP平台相关的且由此业务产生的商业秘密信息、客户资料、渠道咨源、技术资料和技术诀窑等所有权均归集团ERP平台所有。8.2对于集团ERP平台向自由职业者提供的平台服务,除各方另有约定外,并不表示自由职业者已经从集团ERP平台获得向第二人转让或许可第二人使用该平台的权利。

8.3集团ERP平台在本合作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因其发生收购、兼并、重组而发生变化;如集团ERP平台被收购、被兼并被重组,则集团ERP平台在本合作协议项下的权利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或重组单位。

8.4服务软件形式

营集团ERP平台依托“软件”向自由职业者提供平台服务,自由职业者还应遵守以下约定:8.4.1集团ERP平台可能为不同的终端设备开发不同的软件版本自由职业者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下载合适的版本进行安装8.4.2如果自由职业者从未经合法授权的第三方获取本软件或与本软件名称相同的安装程序,集团ERP平台将无法保证该软件能否正常使用,由此给自由职业者造成的任何损失不予负责。8.4.3为了增进平台用户体验、完善服务内容,集团ERP平台将不时提供软件更新服务(该更新可能会采取软件替换、修改、功时提供软件更新服务(该更新可能会采取软件替换能强化、版本升级等形式)。为不断优化用户体验,保证服务安全性与功能的一致性,集团ERP平台有权对软件进行更新或对软件的部分功能效果进行改变或限制。

8.4.4 软件新版本发布后,旧版软件可能无法使用。集团ERP平台不保证旧版软件继续可用及相应的客户服务,请自由职业者随时核对并下载最新版本。

8.4.5除非法律允许或集团ERP平台书面许可,用工企业不得从事列行为:

1)删除软件及其副本上关于著作权的信息;

2)对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软件的源代码;3)对集团ERP平台或其关联公司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等侵犯知识产权及相关专属权利的行为;4)对软件或者软件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中的数据软件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以及软件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增加、删除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经合法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软件和相关系统;

3)修改或伪造软件运行中的指令、数据,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者将用于上述用途的软件、方法进行运营或向公众传播,无论上述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6)通过非集团ERP平台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使用集团ERP平台服务,或制作、发布、传播非集团ERP平台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其他未经集团ERP平台明示授权和/或许可的行为。8.5用工企业如因违反本协议第八条而对集团ERP平台构成违约或侵权,用工企业应向集团ERP平台支付一定金额的损害赔偿金

第九条保密条款
9.1各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关联公司除外)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向政府、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供、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外)

9.2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或侵权,用工企业应向集团ERP平台支付一定金额的损害赔偿金

第九条 保密条款
9.1各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关联公司除外) 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向政府、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供、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

9.2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上。9.3任何一方均应告知并督促其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获知本协议内容及因合作而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雇员、代理人顾问等遵守保密条款,并对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各方均不承担责任。10.2对于因不可抗力或集团ERP平台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集团ERP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工企业、自由职业者造成的损失和影影响。10.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通知发出后7日内提供相关的证明。

10.4如果不可抗力持续15日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2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直接损失。守约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11.2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令、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机构向集团ERP平台出具的,要求停止或整改本协议约定的业务的书面通知等,下同)导致众乐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直接损失。守约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11.2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令、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机构向集团ERP平台出具的,要求停止或整改本协议约定的业务的书面通知等,下同)导致集团ERP平台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不视为集团ERP平台违约,双方应根据相关的法令、政策变更本协议内容。

11.3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禁止性规定(禁止性规定,是指协议条款中含有“不得”、“不能”等表述的内容,不可抗力条款中的表述除外),守约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协议。11.4自由职业者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非法获取集团ERP平台系统数据、利用集团ERP平台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的,集团ERP平台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11.5集团ERP平台有权对自由职业者是否涉嫌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做出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中止、终止向自由职业者提供服务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

11.5.1对于用工企业审核不合格的项目成果,自由职业者无权向用工企业和/或集团ERP平台主张支付承包款报酬。11.5.2自由职业者违反本协议约定对任意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自由职业者均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应确保集团ERP平台、用工企业免于因此产生损失或增加费用如自由职业者该等行为使集团ERP平台、用工企业遭受任何损失,或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受到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自由职业者应当赔偿以上主体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即直接损失及签订本协议时所能预见到的损失)和/或发生的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等

第十二条 本协议的签订、变更、补充或解除
12.1本协议由本协议正文条款、附件与集团ERP平台规则等公示的各项通知、操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组成,相关名词可互相引用参照,如有不同理解,以本协议条款为准。12.2本协议有效期为12个月。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时如各方无异议,则本协议期满后自动顺延,每次顺延期限为12个月,顺延次数不限,本协议期满后,如用工企业发布信息继续存在或自由职业者 在集团ERP平台继续领取任务的,视为用工企业同意续约。12.3任何一方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在违反本协议约定目在能够纠正的情况下,未能于3个工作日内履行义务或纠正违约行为,则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立即予以补救违约方在上述限定时间内仍拒绝履行或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3.1本协议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在集团ERP平台规则基础上理解,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13.2 双方约定,如果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一致同意交由海南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且该仲裁裁决具有终局

第十四条自启动和关联启动说明
1、为确保本应用处于关闭或后台运行状态下可正常接收到客户端推送的广播信息,本应用须使用(自启动)能力将存在一定频率通过系统发送广播唤醒本应用自启动或关联启动行为,是因实现功能及服务所必要的

2、当您打开集团ERP app内容类推送消息,在征得您的明确同意后,会跳转集团ERP app打开相关内容。在未征得您同意的情况下,则不会有关联启动。

3、当您打开集团ERP app内部下载的文件后,会关联启动第三方APP

第十五条本App使用可收集个人信息的第三方SDK如下

MSA移动安全联盟SDK(图片处理com.asus.msa)

使用目的:用于MSA移动安全联盟推送设备oaid生成

收集的方式:自动收集

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唯一设备识别码

所属公司/机构:MSA移动安全联盟


阿里设备标识SDK(com.ta.utdid2)

使用目的:用于阿里推送设备id生成

收集的方式:自动收集

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唯一设备识别码

所属公司/机构: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Facebook SDK(图片处理com.facebook.animated.gif)

使用目的:App使用fresco图片加载框架

收集的方式:自动收集

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IP地址和网络状态

所属公司/机构:Facebook


微信开放平台(com.tencent.mm)

使用目的:用于微信授权登录

收集的方式:自动收集

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硬件设备型号、操作系统及版本、应用列表

所属公司/机构: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微信支付SDK

使用目的:为用户提供在线支付服务

收集的方式:自动收集

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设备标识符、硬件设备型号、软件版本信息、IP地址、位置信息、移动网络信息、存储读写权限

所属公司/机构: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支付宝支付SDK

使用目的:为用户提供在线支付服务

收集的方式:自动收集

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设备状态及身份信息、位置信息、运营商信息、Wi-Fi地址、应用列表

所属公司/机构: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DCloud(io.dcloud)

使用目的:广告投放合作,广告归因、反作弊、安全

收集的方式:自动收集

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设备地理位置

所属公司/机构:数字天堂(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DCloud(io.dcloud)

使用目的:提供统计分析服务,并通过应用启动数据及异常错误日志分析改进性能和用户体验,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收集的方式:自动收集

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设备唯一识别码(IMEI/Android_ID/ANDROID ID/DEVICE_ID/IDFA、SIM序列号、OAID)

所属公司/机构:数字天堂(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第十六条【第三方应用集成,为使用户和商家增加体验感,将使用第三方集成应用等】


为了保证定位的准确性及选择收货地址的功能,应用中集成了com.amap.api(高德地图;高德导航;高德定位;阿里高德地图;高德)SDK。

第十六条其他
14.1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本协议自下列两种情形之任意一种最先发生之日起生效:各方均签署本协议时,或自由职业者在集团ERP平台完成自由职业者用户注册时。

签署声明:各方充分知悉且已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各方均保证下列之签名者和/或网络流程操作者已获有效授权并足以代表务方订立木协议。